学生

不得开除“坏学生”更需小心“软刀子

  • 日期:2012-04-15 18:55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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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刚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有一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学生,并非山东省的独创。早在2005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禁止普通中学开除违纪学生。不过,这一充满人文关怀,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在现实中却始终难以摆脱被民意质疑的尴尬境地。调查显示,有近7成的网友表示反对,认为“学校因此会减少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约束力”。

学生讨论

“不得开除”的

现实困境

到了开除边缘的学生,大都是教育失去效力的学生。假使教师有办法,一般情况下不会开除。这个规定还将引发一种倾向,“坏学生”在得知不能被“开除”后,可能变得更肆无忌惮。如果学校有“退学开除权”的话,当他们再做违纪事情时,必然会三思而后行。

“差生”其实

很脆弱

“差生”并非无可救药,他们也想当“好学生”,可是看到自己成绩与“好学生”的差别,他们放弃了。差生的心里很空虚,他们深知考不上大学以后没有好的出路,可他们真的觉得无能为力了,所以抽烟、酗酒、打架,他们也知道这是不好的行为,却只能用这些来麻痹自己。在他们坚毅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不为人知的、脆弱的心灵。

更可怕的是“软开除”

仅仅是出台硬性规定,可能很难阻止学校把麻烦学生扔出校门的企图。现在国家规定企业不得无故开除员工,但不少企业想出各种招数,绝不主动解聘、开除,却制造势态逼得员工不得不走人了事。这通常被称为“软开除”,学校其实也是一样。对于“坏学生”,学校用不着“开除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种种攻心战诸如孤立、放弃等冷暴力,就能轻而易举地让学生和家长彻底灰心,乖乖走人。

引入科学的惩戒手段


要使禁止开除取得实效并不至出现变相开除的情况,更应当重视第三方力量的支援,比如心理学机构、社会力量以及有家庭配合、由社会发起的教育形式等等。或者给学校的惩戒式教育提供合理空间,比如建立学生行为习惯矫正班、学生心理辅导班等,对于那些行为严重畸形或者不及时干预容易给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学生,实行阶段性的科学矫正和惩戒教育,以有效弥补禁止开除学生后的惩戒教育缺憾。

开除学生

是教育无能

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应当尽可能地挽救教育,而不是简单粗暴、不负责任地将其开除推向社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既要教好书,更应育好人,冷漠无情地开除,会断送学生的前程。山东省以立法形式,将那些所谓的“坏学生”留在学校,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尝试,也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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