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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开除 家长听证会“陈情”

  • 日期:2012-04-15 18:53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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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一学生因刺伤老师被开除,该校举行听证会

 本报讯 (记者杜丁)去年,面临退学的北工大大三学生李琦龙,持刀扎伤老师(本报曾报道)。北工大决定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李琦龙提出异议,要求撤消处分。昨日,对其“是否开除学籍”听证会在北工大举行。据了解,2006年该校就曾经召开过一次开除学籍听证会。

  22岁的李琦龙为北工大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去年2月16日,李琦龙得知,由于自己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规定,将面临勒令退学后,带刀去找该学院教务科徐科长,准备自残以博得老师同情,但情急之下持刀将徐科长捅伤。2010年3月19日,李琦龙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北工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副处长王锋介绍,北工大2010年3月收到判决书,环能学院经讨论向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提交关于给予李琦龙开除学籍的处分建议。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决定拟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并将会议决定及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书面告知李琦龙本人。

  昨日,“听证会”由主持人、申请听证方、调查方(学生处干部)三方组成。旁听席坐着李琦龙的亲戚、北工大教师、学生会学生。主持人由学校工会主席担任。“事情是由于老师的消极不作为造成的,要求学校撤消开除学籍的决定。”当天,申请听证方由李琦龙的父母代替出席,李琦龙的父亲用了近30分钟的时间提出了申诉理由和要求。

  据王锋介绍,听证会后,由学校各个部门人员组成裁定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再书面通知李琦龙本人。

  ■ 观点PK

  伤人学生该不该开除?

  李伟(李琦龙父亲):按照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开除学籍有背法律规定。另外,此次悲剧的发生是由徐科长消极不作为行为造成的,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徐科长应该负主要责任。

  北工大:对学生做出的处理是遵照法律进行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七项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第二条就是“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开除学籍。

  被捅教师是否应担责?

  李伟(李琦龙父亲):此此事件当事人之一——学院教务处徐科长缺乏师德修养,胡乱利用权利,应该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北工大: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因为学生犯罪导致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徐科长是否有过错与处分没有关系。当然在处理完学生事情后,学校也会对老师出现的问题展开调查。

  ■ 专家说法

  “学校管理更趋人性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举行听证会,说明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更趋人性和弹性。“过去往往是决定直接出来,不给被处分人任何申辩的机会。”汪玉凯表示,目前高校采取听证会处理学生受处分的现象还比较少见,“现在很多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对簿公堂,如果决定前给被处分人申诉的机会,虽然最终结果未必有改变,但也会大大避免‘对簿公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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