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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应开除未成年学生

  • 日期:2012-04-15 18:55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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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罚2元、上课捣乱罚5元、打架斗殴罚50元……”类似犯错违纪被施以相应经济处罚的情况,在一些中小学并不少见。昨日上午,在《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较往年,新《条例》更加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细致更具有时代特色。

  亮点一

  学生受处分可有申辩权

  据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咨询统计和个案维权统计,部分学校存在口头开除未成年学生现象,农村甚至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未成年学生主动退学现象。

  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学校处分学生时的申辩条款,对学校处分学生的随意化和口头化说“NO”。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给予学生或监护人申辩机会和不得因申辩加重对未成年学生的处分。

  “我们认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起着重要作用的学校,原则上不应开除未成年学生,处分也应本着从轻原则”,安徽省团省委副书记、省未保办主任王琦表示,这样的规定具有现实和操作意义。

  亮点二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酒

  “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条例》对诸如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学校周边设立网吧等营业性场所直接规定了罚款数额。

  另外,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的,由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亮点三

  多方保护留守儿童安全

  安徽省留守儿童数量近400万人,占各地儿童总数的20%。新修订的《条例》第61条明确了政府、学校、父母等其他组织或个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义务。

  另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表明注意事项”等条例内容,保障留守儿童安全。

  亮点四

  考试成绩不得张榜公布

  考试是当前中小学教育中最常采用的评价手段,照成绩编排座位的情况比比皆是。据调查,对于公布考试结果和依据考试结果排名次的做法,70%的初中生和小学生感到紧张、害怕或讨厌。

  另外,长期以来,学生成为一些活动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学校组织和一些商业组织的道具,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也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按照《条例》规定,“学校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名次安排未成年学生座位;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材料和学习用品;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亮点五

  小学作业不得超1小时

  这次新《条例》要求,“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总量则不得超过2小时。

  亮点六

  保障流浪乞讨儿童权益

  根据数据,未成年人乞讨占总乞讨人数的一半左右,且大都是受人控制和操纵。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不得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参加营利性的表演等活动”,这条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考虑,将矛头指向操纵未成年人的“幕后黑手”,明确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新《条例》规定,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当进行临时安置和监护,公安部门要将流浪儿引导、护送至救助站,社会组织和个人如果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告知或者引导其至当地救助站。

  见习记者余佼佼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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