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或开除学生
- 日期:2012-04-15 18:50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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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或开除学生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经9月29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强调,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条例》规定,今后新建、扩建居民区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用地。学校、班级一律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批评教育,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