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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吻学生遭开除 是教育的进步还是倒退

  • 日期:2012-04-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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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21日,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黎明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张黎明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是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同学们带来极坏的影响,这是严重违反校规的,属于可以予以勒令退学的情况。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张黎明之前,这所学校已有一对情侣因为接吻被学校开除。校方称:“学校的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新华网3月16日)

  这所学校所称的“依据”是什么呢?据媒体报道,该校机械工程系学生管理处主任王郝介绍说,处理小张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校规第八章45条,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可以予以勒令退学。而小张在教室里当众接吻,至少是品行不端。

  不得不说,学校的这一依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而其对学生“品行不端”的认定,也严重错误。首先,对于未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而此事中的小张,在被劝退时,还是未成年人。因此,对其进行劝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其次,退一步说,作为高职院校,学校把所有学生视为成年人对待,那么,作为成年学生,其与异性接吻,是品行不端、道德败坏吗?学校以其与异性接吻,就认定其品行不端,在笔者看来,这所学校的教育者和管理者,恐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以扭曲的心理来看到青春期青少年正常的性交往。

  就是承认这个学生有学校所称的“品行不端”,那么,对其适合采取的方式,也是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而非将其劝退出学校。学校的这种做法,不是简单地把有“品行”问题的学生推给社会,而推卸自身的责任吗?

  从这起事件分析,学校之所以劝退小张,完全在于其用扭曲、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的恋爱行为。据媒体报道,去年11月,徐州经贸学校的一名女生在学校门前被网恋男友残忍杀害。随后,徐州市教育局要求各职业学校采取措施,杜绝这种事情再次发生。为此,这所高职院校加大了对谈恋爱学生的处罚力度,利用教室内的摄像头,对学生的言行进行监督。一所高职院校,居然要禁止学生谈恋爱,监督学生言行,这种做法本就十分荒谬,这可理解为学校执行上级行政部门的指令,采取完全不顾学生基本权益的管教方式。

  这也反映出当前学校由于没有办学章程,出台校规十分随意,不考虑其是否与上位法冲突,也不考虑是否侵犯学生权益。而且,学生在学校管理中也很弱势,在实行学生自治的大学里,学校的上述校规和监控学生言行的做法,是要遭到学生反对,根本不可能出台、执行的。我国学校的管理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总出荒谬之举,与这种管理模式密切相关。要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权益,需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订学校章程,推进学生自治。

  另外,该校在管理学生方面一错再错,但却不反思,而是以错误掩盖错误。据介绍,学校在小张之前,已经有一对学生情侣被勒令退学,学校也多次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没想到,小张就在同学被勒令退学的第二天,在教室内和女同学当众接吻,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对此,校方称:“同样的错误,前面的孩子被开除了,后面的你说怎么办?”

  在学生恋爱问题上,我国大中学校,有很长一段时间曾采取严禁的态度,但随着教育“以人为本”理念的回归,一些违背人性的规定被取消,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就取消了禁止在校学生结婚的限制,这被舆论认为充满人性化。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大学的高职院校,却把学生恋爱作为错误加以处理,显然是严重的倒退。

  毋庸置疑,近年来在大中学生中,出现了因恋爱问题的自杀与伤害事件,但这不能采取堵的办法,而应该就这些问题,在学生中开展性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两性交往。难道学校禁止了学生公开场合的亲密举止,限制学生恋爱,就可以避免学生因情感问题出现过激行为吗?恰恰相反,由于学校只堵不疏,不重视性教育(连恋爱都禁止,自然也就不可能开性教育课),这只会让学生的情感问题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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