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学校是否应该拥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 日期:2012-04-25 10:34
  • 来源: 网友上传
  • 浏览:
  • 字体:[ ]
浙江自来都是因为文化底蕴的深厚而著名,自然好像在其他政策方面也有其独到之处,2005年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也取消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学校必须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申诉的权利;处分撤销后,学校必须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同时,“处分”一章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采取有效帮教措施,一旦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2007年02月03日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瑞安中学副校长陈良明提出《关于恢复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中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
背景

试行一年多,负面影响大

2005年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新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废除普通中学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规定,至今,全国还只有浙江废除这一规定。

陈良明代表认为,该规定的初衷是考虑以人为本,确保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减少对社会的治安压力,但由于缺乏周密的论证,没有深入调查和广泛听取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很多教师意见很大。经过这一年多的试行,对学校的管理冲击很大,负面影响严重。


目前,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说无计可施,没有有效的教育办法。陈良明举了自己学校里的例子:有位学生的父母忙于经商,没空管孩子,这名学生每天晚上上网,白天上课想不来就不来,到学校也是睡觉,从来不参加考试。老师、家长、亲戚苦口婆心,反复教育、劝说,毫无效果,对这类学生怎么教育?

更有甚者,有位学生由于父母离异而自暴自弃,不但不学习,还整天打架,欺负低年级同学,每次老师找他,都是虚心接受然后坚决不改。很多学生家长到学校责问老师:“我们的孩子在学校被打,学校有没有保证学生安全的义务?”

陈良明代表说:“让这些学生留在学校,对校风有很大冲击,对学校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过去,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时候,真正被开除的学生少之又少,现在,学校不开除学生了,可是够开除标准的学生越来越多!”

我从2002年参加工作以来,对浙江的这个问题是看得太多了,我所教授的是一个普通中学,其复杂程度远远高于瑞安中学,其中学生的种种情况也给老师们很大的感触,现在很多学校因为苦于没有办法处理学生,使很多学生在一批学生的影响下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略举一些例子就明白事情发展的程度并不是我们所能够驾驭的。

2007年十月,本校一个学生,经常旷课,学校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处理,只能给予一些无关痛痒的处分,累积的处分已经达到了N次,这更养成了这个学生的肆无忌惮,他认为学校无权剥夺他的学生资格,所以对老师也没有什么尊重可言,老师也只有联系其家长进行耐心的教育,无法给他一些更有力的措施。但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留在学校却没有心思读书,他又无法去做自己认为更好的事情,加上家长的的严厉,隔三差五的运用家庭暴力,我们可以理解他家长的本源是好的,但方法明显不合情理,家长也因为一门心思想他读书,他又读不进去,最终在抑郁中生活着,最后他父亲给他签了生死状。这也最终把他逼上绝路。那次是因为旷课,老师找到他,发现他通宵上网,就说要找家长,这直接引发了他的想自杀的念头。就在那天下午,这个学生跳河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后来家长到学校闹,甚至把灵堂设进了学校两个礼拜,最后是学校用10万才解决这个事情,老师也在这个过程里陪进去400元,后来大家都反思这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素质教育中,这个学生没有达到,再加上这个学生没有能够做上自己该做的事情,心里压抑,才会走上这样的路的。

教育是提高人们素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运用,也是没有办法的。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但作为学校,如果没有自己的权利,也无法把学生带上一个好的路途。

其实学生的发展也需要一个很好的环境,所谓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由于过多的这样的学生的存在,老师没有办法教,学生不能好好的学,实在是一个很不好的情况,根本不要从素质还是从学习上,都没有办法来做好,老师必须得分出很多的经历来管理这些学生,他们每天除了打球逛街找女生,好像其他什么事情都没有办法,一个老师说得好,他们是有空才读书。那这种情况学校却没有权利去管。其实学校和社会是差不多的,毕竟也是一个整体,很多问题都可以相通的,许多教育界的领导都不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就做着一个所谓人性的问题,还有什么公平的问题,这最终导致的问题就是天平在一个方面加重,而另一个方面却被剥夺的各种应该有的权利。

国家要求给每个公民以平等的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对一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进行一些必要的措施,甚至于给他们判死刑。教育其实也是一样的,一方面要给学生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另一方面也需要对侵犯他人受教育权利处以极刑。所以,学校应该拥有处理学生的权利,甚至可以剥夺一些人的受教育的权利,所以对开除学生的权利应该保全。但是学校也需要对这个权利慎重使用,毕竟权利的剥夺是一个人生的痛处,也可能会给一个学生的人生路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所以慎重还是需要的。

    关于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意见建议 RSS订阅 TAG标签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 2020 自学习网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网络,若您的文章不愿被本站摘录,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