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徐永忠、王松(实习)律师解答:
一、关于学校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根据你的叙述,如果学校在组织消防逃生演习中组织管理不力,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即根据通常的预见水平和能力,学校应该预见到潜在危险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危险结果的发生而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反之,学校只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二、关于学校是否承担孩子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即使受伤的孩子已经出院,但因为此次事故导致的伤害尚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学校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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