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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游泳溺水身亡

  • 日期:2011-08-12 08:19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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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几个同学一起去运河里游泳,并约定游到河中间的桥墩处再游回来,结果在回游时发生了意外。8月7日下午,泰州兴化市周庄镇周庄高级中学的一名18岁男生小兴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另外一名同学也险些遇难,好在被路过的一名船员及时搭救。据了解,死者家住兴化市茅山镇,暑期留在周庄是为了补课,当天,由于补课老师外出旅游,几个同学就一起去河里游泳了。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中。

据小兴的同学介绍,补课是从7月15日开始上的,地点是老师家。8月3日左右,英语老师说要出去旅游几天,所以之后下午没有再上课,目前补课已经全部停止。因此事情发生后,小兴的家人希望学校能承担相关责任。

8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周庄高级中学,在办公楼二楼靠近校长室的一间办公室里,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值班,不过其他办公室里都是空无一人。“我只能说我们学校没有补课,校长正在处理此事,其他我就不知道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向他询问校长的联系方式,也遭到了婉拒。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兴化市教育局,“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是早已经明令禁止的,等他们的事处理完后,我们肯定会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办公室的方主任说。随后,记者来到兴化市政法委,政法委副书记瞿宏顺表示,“这件事目前还在协调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及教师只能负一个公平责任,所以在费用问题上,只能算是补偿,而不能说赔偿。死者家属曾提出要30万元,但是按照以往这类事情的协调结果及相关的规定,这个数额过高了。依我来看,补偿金额不低于10万元,但也不会高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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