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 日期:2019-11-06 14:14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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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阅读古代历史或演义故事的时候,常常能够见到刺史 这一名词,在笔者小时候,特别喜欢读历史故事和听小说评书,由于年龄幼小,缺乏学问,往往将其和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太守混为一谈,长大后才知道,刺史与太守最初完全是两回事。

 

 

当然笔者小时候的认知也不能完全算错,盖因自汉末以来,经三国和两晋的演变,至隋唐之时,刺史已几乎和太守合二为一。

 

原其本来,刺史制度由汉继承自秦之御史,是负责地方巡视和监察的重要官职。西汉初年,汉文帝因为御史多失职,所以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巡各地,但并不是常设职务。

 

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 西元前106年 ) ,开始系统性地常设刺史。所谓 ,是检查核实问事之意。

 

刺史负责巡行中国古代治下的各个郡县,汉武帝时期,分全国为十三部   州 ) ,各部均设刺史一人。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进一步发展,对维护中央集权,澄清吏治,促成汉昭帝和汉宣帝的中兴局面,都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

 

 

东汉末年,刺史开始常驻各地——这是当时迫不得已的举措,为了更方便地加强对地方豪强和行政官员的监督——但同时却又是后来刺史制度转变与趋于消亡的先声。

 

本来刺史的职务较低,在西汉时由官秩六百石的官员担任,一石 dan,四声 ) 为十斗,约为一百二十汉斤,汉时一斤约为今日250  ( 今半斤左右 ) ,则一石约为今天的60斤。所谓官秩六百石,其每月俸禄数量约70石,一年约840石。如果按照今天的职务对应,大概相当于处级干部。

 

而刺史所监督的地方行政长官郡守,一般官秩二千石,大概相当于今天的省级干部。

 

因此,西汉故意设计由低级官员任刺史,来监督职务更高的官员。一来由于其职务低,有积极上进的期望和空间,使其可以认真履行职责,以创造业绩;二来由于职务低,无法控制地方郡守,从而不容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

 

汉武帝时期对刺史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 “ 奉诏六条察州 ,这六条是: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 ——即限制地方豪强非法兼并土地,约束其横行乡里。

 

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以权谋私、鱼肉百姓的不法行为。

 

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 ——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行政暴虐。

 

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 ”——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举荐人才时偏私任亲。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 ”——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子女亲属依仗权势的不法行为。

 

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打击地方高级官员与地方豪强的相互勾结行为。

 

汉武帝时期对刺史的职权做出明文规定,既可以为刺史行使权力提供依据,又可以防止刺史滥用职权,从而干扰地方的正常公务。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

 

作为维护中央权力的一种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曾经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为什么东汉末、唐中晚期。刺史制度在演变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了呢?这是因为刺史由非常驻 巡视 变为常驻,又慢慢增加了对地方军事力量的领导权力,结果慢慢演变为一州一郡的太上皇 式官员。郡守不得不视刺史的眼色行事。

 

因此,汉末,刺史之名最终改为州牧 ” ——所谓一州之牧首也。比如刘备就曾领徐州牧。

 

两晋南北朝时期,天下纷乱,刺史还通常兼领将军之名,甚至加持节都督 之衔。比如东晋著名的权臣桓 ( huan,二声 ) 温 ,就任荆州刺史,安西将军,持节都督荆司雍益梁宁六州诸军事。

 

到了隋唐时期,干脆把刺史和太守合二为一,地方州郡长官只称刺史或者是太守。特别是到了唐朝中晚期,地方长官反复由刺史改为太守,再改为刺史,又改为太守,如是几轮。

 

一些著名的历史名人,如颜真卿、白居易、柳宗元等人,都曾任过刺史。

 

回顾刺史职务的演变,可以发现:凡是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强大之时,刺史就慢慢名存实亡,最终与地方行政长官合二为一;凡是中央集权加强、开始大力监督地方势力时,刺史体制就能切实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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