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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教孩子“以恶对恶”

  • 日期:2012-01-11 10:14
  • 来源: 学友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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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父亲总怕自己的孩子吃亏,在孩子很小的时候,总是教育孩子先下手为强,和别人打仗往死里打,并告诉孩子打坏了爸爸拿钱给对方看病。在父亲的影响下,这个孩子一点一点长大了,自然而然成了同龄人中的小霸王,谁也不敢欺负他。在他上高三那年,看到同学有一漂亮手机,便动了抢的邪念,由于同学不肯撒手,他竟用尖刀把同学残忍地杀害了。而他也被法律执行了枪决。这场悲剧的发生绝非偶然,而是和他父亲的教育分不开的,试想,如果没有父亲的以恶对恶教育,他也许不能成为杀人犯,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当自己的孩子被执行枪决时,不知他的父亲作何感想。

一般来说,孩子有欺负别人的恶习都和家庭教育有关,有句格言说得好“人是环境之子”家庭是孩子接触的环境。它会给孩子人格的成长打下难以磨灭的烙印。如果家长平时经常口出不逊,连打加骂或者对孩子动辄拳脚相加,孩子自然会沾上恶习。

所谓的“乖”孩子也是有家教所致。一般被欺负的孩子却是性格内向或懦弱的孩子。家长对他们过分的溺爱,呵护备至,他们已离开父母就没有自信心,惶恐不安,无法独立面对任何事,所以常被欺负,这样的孩子即使让他“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他也难出手,及时出手,也很难占上风,也许会吃亏。孩子的懦弱与我们的传统的教育方式有关,对人宽容、忍让并非不好,但过于强调,就会走向反面。

现实生活中,每个孩子总会与其他孩子相处,其中免不了磕磕碰碰,如果所有的孩子吃了亏就要报复,就要以牙还牙,那么学校社会岂不乱套了!关键是如何避免“侵害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应采取什么方法解决,这需要家长正确引导,对于孩子的被侵害,应该区别对待;对非故意侵害行为,应宽容、忍让;对于故意行为,特别有损自尊行为,则应坚决反击,但也要讲究方法。忍让必须有限度,不能辱没自尊。

千万不能教孩子”以恶对恶“,而是要孩子学会如何处理侵害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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