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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选出代表吗—选择公理

  • 日期:2009-08-30 11:29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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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群体,它的任何人群,只要不是一个人都没有,总可以选出一个代表。这个看起来天经地义之事,对于无穷集合却引起极大争议,这就是选择公理,它来源于康托尔的良序性假说。所谓良序集合,就是一种特殊的全序集合,其中每个(非空的)子集合都有一个起始元素或极小元素,也就是开头的元素。而康托尔则认为每个集合都可以良序化,这就是良序性假设。而1904年策梅罗就是通过选择公理来证明良序性假设的。策梅罗的证明思路非常清楚,他利用一集合M的所有子集的良序化来使集合M本身的良序化,然后他对证明的原则作了明确的阐述:“对M的每个子集M’,都可设想一个对应元素m’,它是M’中的元素,可称为M’的‘代表元素’。”这就是后来所谓“选择公理”的第一次明确陈述。选择公理是集合论也是数学中最重要的公理,在数学中也多次被隐含地用到。皮亚诺在1890年就隐含地提到它,它比良序性定理要明确得多,这也说明它为什么在数学中到处碰到。
     到了1904年,策梅罗明确地用选择公理证明良序性假设之后,反对之声来自两方面:有的人根本就反对无穷,更反对把选择公理推广到无穷,也有人对策梅罗的证明有疑问,保莱尔就持有这个观点:他认为由两个问题(A)任意集合M的良序化,(B)从M的每个非空子集合中选出一个特殊因素,(A)和(B)的等价性并不能得出(A)的一般解决,因为如(B)解决,还没有具体的办法使M良序化。例如当(A)是实数集合。1905 年以保莱尔、拜尔、勒贝格为一方,以阿达马为另一方进行热烈的讨论。同时,彭加勒也发表文章反对集合论和选择公理。1906年罗素把选择公理表示为“乘法公理”,它是讲“对于由给定的、互不相交的非空子集所构成的一类,则至少存在一类,此类和每一类恰好有一个公共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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