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大学生退伍士兵的创举——北京征兵办答问

  • 日期:2011-09-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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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大学生退伍士兵的创举——北京市征兵办公室领导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司儆、陈辉) 北京市征兵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北京卫戍区副参谋长周永杉1日就北京市出台的2011年征兵新政策、新举措,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北京市今年出台一系列征兵新政策、新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制定出台这些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周永杉: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兵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比如,军队建设加快转型发展,迫切需要更多高素质兵员;随着高考升学率逐年提高,大学生已成为征集的主体,等等。为了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今年的市委常委议军会专题研究了征兵工作,特别是对吸引更多高素质优秀青年参军入伍,以及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培训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市征兵办和相关委办局按照市委常委议军会的部署,经过历时半年的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退役士兵优抚安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征兵宣传教育和兵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这些征兵新政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吸引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应征入伍,督促相关单位更好地履行兵役义务,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这些新政策、新举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周永杉:今年北京市制定出台的征兵新政策、新举措,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高学历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北京市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公务员序列、企事业单位的数量比例,对50%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将给予定向招录。同时,对复学完成学业的非京籍退役在校大学生士兵,在人才引进、进京落户方面也给予特殊照顾。

  二是加大了对普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卫戍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退役士兵可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求通过教育培训,取得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为他们就业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对兵役执法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近年来的征兵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单位考虑自身利益,对征兵工作不够理解、不够支持,少数适龄青年国防意识淡化,不愿参加兵役登记,对征兵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体现兵役法规的严肃性,今年,北京市本着奖惩并举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执行征兵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征兵执法的主体、程序、责任、对象等进一步作了规范和明确。

  记者:政策规定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范围有哪些?

  周永杉:政策规定中所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本年份)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本年份)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

  记者:《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具体情况是什么?

  周永杉:《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列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手续;对服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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