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1955年中小学生守则:我国学校德育走向正规

  • 日期:2009-09-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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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劲松

    1955 中小学生守则

    北京第一实验小学退休教师 王和礼

    我1946年从北平师范学院毕业后到私立学校当了几年代课教师,1951年,我到北师大附属第一小学(即现在的北京第一实验小学)教书,主要搞低年级的实验教学,还当班主任。

    最早知道《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大概是在1955年。当时,学校教导主任叫李文敷,是个很能干的人。他在教育方法上很有一套,经常跟我们讲:“你教几年级的学生,就要说几岁小孩的话。”

    《守则》发下来后,他不赞成让学生逐条对照着做,而是按照年级和学生年龄的不同编了一套使用手册,每个年级一册,发给班主任。这些手册不仅把《守则》里的条文转化成儿童语言,而且细化了内容,告诉每一个孩子应该怎么做。比如,当时的《守则》有这么一条:“敬爱人民领袖。”我教的是低年级孩子,如何培养他们对人民领袖的爱戴,要动一番脑筋。

    有一次上语文课,我特意带上一张毛主席像。我问孩子们:“你们认识这个爷爷是谁吗?”有的孩子点头,有的孩子摇头,还有的一脸茫然。这也难怪,因为那时候毛主席像在书上还不多见。

    我问一个点头的孩子:“你能告诉我们这个爷爷是谁吗?”等孩子奶声奶气地说出“毛主席”,我立即接过话,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对,这是毛主席。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然后我再告诉他们,有了毛主席,我们才能在美丽的校园里玩耍,才能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

    一年级的孩子还不认识字,学了汉语拼音,我就让他们在“毛主席”三个字下面标出拼音。然后带着他们一遍遍读,这样他们不仅认识了汉字,也加深了对人民领袖的情感。

    当时我们学校还没有开设思想品德课,所以对于《守则》这样的内容都是在平时的课上教。

    《守则》中有一条说:“不私自拿别人的东西。”其实,当班主任的最怕班上有人丢东西。有一天,一个孩子报告说丢了几块钱。我怀疑是一个烈属的孩子拿的,但是又不想直接找他谈,担心伤害他的自尊心。于是,就一次次在班上说,拿了人家东西,如果能悄悄地还给别人也是好孩子。后来钱果然回来了。

    我们虽然很重视执行《守则》,但是并不死板教条,有的条文我们就没有硬照着做。比如《守则》里要求:“尊敬校长教师。上课下课都对教师行礼。在校外遇见校长、教师也行礼。”我们也教育学生尊敬师长,但只要求他们在遇到老师和长辈时,首先问好,主动让道,并不一定要敬礼。

    学校自编的这套《守则》使用手册我保存了好多年,可惜在“文革”的时候被毁了。1955年的《守则》后来修订过几次,内容从原先的20条变为10条。但对我们基层教师来说,不变的是如何更好地执行《守则》,这是当年学校自编使用手册的用意,也是我在将近40年的班主任生涯中一直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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