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干部维持秩序误伤同学 学校担全责被判赔1.8万

  • 日期:2011-11-28 10:15
  • 来源: 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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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薇)小帅在学校上早自习时被维持秩序的小班干部伤到牙齿,其家长为此起诉要求班干部及学校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帅牙齿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

  小帅和小桐是某小学三年级同班同学。2009年12月17日早自习,小桐作为班干部,根据老师的要求在学校内维持秩序,因挥舞路队牌致使小帅右侧前牙折断。小帅后被医院诊断为前牙冠折。小帅及其家长随后起诉,要求小桐家长和学校给付医疗、更换牙齿等费用及精神抚慰金2.8万余元。

  小桐及其家长辩称,小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受学校老师指派管理课堂秩序,学校没有把有安全隐患的路队牌统一管理,因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则称,事发在上课前,不存在教师失职的情形,小帅受伤也不是因为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缺陷所致,不同意赔偿。

  市二中院认为,事发时,小帅与小桐均是未成年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学校在学生进入学校、上课前的时间段内,仅有教师在校内巡视,并无教师对班内学生进行管理,且由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班内自行管理,已超出该年龄段学生能力范畴,故学校对事件发生存在管理不当之责任。小帅受伤虽然是小桐所致,但小桐是经教师指派对班级进行管理,故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文中学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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