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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日期:2009-10-20 09:23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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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行政区的划分

  我国政府为了便於行政管理, 有利於发展经济, 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將我国领土划分为以下三级行政区: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国家在必要时, 还可设立特别行政区.

  香港和澳门

  香港: 1984 年9 月, 中英两国政府签署联合声明, 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將在1997 年7 月1 日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已如期回归祖国,并按部就班的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职能。

  澳门: 1987 年4 月, 中葡两国政府签署联合声明, 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將於1999 年12 月20 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现已如期回归祖国,并按部就班的实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职能。从而证明了“一国两制”理论的可行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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