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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结构的概念

  • 日期:2009-09-1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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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的生产结构和用地组成,既涉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土地结构的特性,又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密切相联。在农业用地规划中,通过农业用地组成与比例的确定,建立合理的农业生产用地结构,是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土地,保证农业具有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前提,也是改造不合理的农业经济结构的根本措施。因此,在土地的分级、分类和评价(分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土地结构,对解决该地区的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用地组成和生产结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土地结构是指各种土地类型在某一区域单位中的组合方式、比例和彼此间的相互联系所构成的格局。它反映出一个自然区域单位中的整体性和稳态性的特征。例如,通常说某地区是“七山、一水、二分田”,就是概括地指该地区的土地结构特征,其中山地、水域和农田三种土地类型间在功能上的差异和联系,构成了这些类型的质的对比关系;它们之间的面积比例便构成了量的对比关系。
     通过土地类型间质量对比关系的分析,便可了解这个地区的土地结构和整体性的特征。在各个区域单位中,由于其土地类型的质量对比关系不同,便具有不同的土地组合方式和结构形态等特征。这与上述的地域分异规律性也有密切的关系。土地类型的分布常按一定的格局组合而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组合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为递变型的和重复型的两大类。递变型组合景观是指景观中土地类型的空间分布按一定的方向和方位发生依次变化,构成一定的系列。如丘陵或山地中从下至上的层状组合;湖盆区从边缘至中心的同心圆状组合;河谷中从阶地至河床的级状组合;海岸带中离海远近的条波状组合;等等。重复型组合景观是指其中土地类型的空间分布不按一定顺序更替而是呈相间排列或斑块状等形式出现,构成重复、分散的复区。
     这两种土地结构形式皆受地域分异因素的控制,都是说明地表的各种土地类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规律地相互组合在一起成群地出现于一定的区域单位中,它们在形成和发展上具有内在的联系。土地分区的等级愈高,其结构也愈复杂、多样。因此,土地结构也体现出一定的地域层次性。每个低一级的层次均为高一级层次的局部或组成部分,而每个较高级层次是各较低级层次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所以研究土地结构既要注意各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应重视各组成部分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强调各部分间由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中所构成的协调关系,即考虑整个区域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中的整体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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