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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区划的概念

  • 日期:2009-09-09 08:52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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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域分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自然环境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根据这种规律性去划分各自然区域之间的差异和界线,确定各自然区域等级(整体与部分)之间的从属关系,可以构成一个区域等级组合体系。自然区域的这种系统研究法,称为自然区划。自然区虽然是人为划分的,但它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只有正确地认识地域自然环境的分异规律性,区划才能接近于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才能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按照区划的对象,自然区划可以分为综合自然区划和部门自然区划。前者从环境的综合特征,即景观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出发,进行地域划分;后者只考虑自然环境的某一部分,如大地构造、气候、水文、植被、地貌等。自然环境是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无论综合区划和部门区划都要考虑环境的综合性。这就要求在进行区划时,首先要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并从中找出主导分异因素。这就是自然区划的综合分析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按照特定的目的,自然区划中出现了各种实用区划,如公路自然区划,建筑自然区划、农业自然区划等。实用区划的特点是自然、技术、经济三方面的有机结合,目标明确,实践用途大,因而日益受到重视解放以来,我国自然区划工作蓬勃开展。1958年,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委员会先后制定了我国综合自然区划和气候、地貌、水文、潜水、土壤、植被、动物地理等部门自然区划方案,起到了为生产服务的作用。有些部门在公路、建筑、农业机械化等实用区划方面也作了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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