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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成分及人格障碍

  • 日期:2011-06-22 07:45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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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又称个性,它表现为个别差异,人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特质或个人特征,是一个人在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行为模式、思维方式和情绪反应的特征。人格(或个性)包括下述四个主要部分:1.个人的需要、兴趣与爱好、思想与信念等心理活动的倾向性;2.情感反应与心境的倾向性、乐观或抑郁、焦虑或平静、暴躁或温和等;3.意志特征与行为方式的选择性,如果断或犹豫不决、坚强或怯弱、好动或爱静、合群与孤僻等;4.认知能力特征,感知能力的敏锐或迟钝、观察的细致与粗糙、注意力与记忆力的强弱、想象力的丰富与贫乏。人格主要表现在社会活动的人际关系中,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塑造和发展。因此,我们将对社会生活适应良好的人格称为正常人格,反之,将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待人接物、为人处事、情感反应和意志行为均与常人格格不入或不相协调,给人一种“脾气古怪”感觉的这种人称为人格障碍患者。人格障碍是指一种发展的内在不协调,是在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没有智力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情绪反应。动机和行为活动的异常,这种人格发展的不协调若是出现极端的表现就是异常的心理障碍。如,一个人抽象思维过分地或畸形地发展,就会变得过分理智化,缺乏“人情味”和应有的情感色彩。而一个人形象思维过分或畸形发展,就会陷于幻想之中,或感情用事,有较高的受暗示性,显得矫柔做作。因此,人格障碍患者常常难以正确估价社会对自己的要求,及自身应采取的方式,难以对周围环境作出恰当的反应,难以正确地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常常和周围的人,甚至亲人发生冲突,对工作缺乏责任感,经常玩忽职守,甚至超越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作出违反法律或扰乱他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人将人格障碍和精神病等同起来,范围内这是不正确的。它只是“一种正常人的病症”,是正常的变异。因此人格障碍缺乏起病的病因,发病日期、病程和转归等作为一种疾病所必具有的特征。所以,人们将人格障碍归为精神病和正常的中间环节,既不是“精神病”,又不是“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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