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五条禁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

  • 日期:2009-11-14 09:33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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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春11月13日电(记者 马扬)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从教的“五条禁令”,如果教师违反这些禁令,不仅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且将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解聘相应职务、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

    这“五条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与此同时,长春市教育局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注重教师对学生的全面培养,明确要求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能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教师要把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放在第一位,把道德情操作为育人的首要标准。同时,长春市对廉洁从教也作出了具体说明,明确规定教师要“谢绝吃请、拒收馈赠、杜绝卡要”以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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