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交子女学费

  • 日期:2009-09-18 09:34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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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首批8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交学费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6日专电(王燕如)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共有8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交学费,共提取住房公积金4.94万元。

    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开始执行,其中包括困难家

    庭子女考取大学后无力支付学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近,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头屯河区、米东区首次共有8户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交学费。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供给学费就学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学费总额。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学校开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社区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特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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