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法令家长制止早恋引争议 是否多此一举?

  • 日期:2009-08-31 10:06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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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

    立法管早恋多此一举吗

    

有了“法律武器”,制止早恋更有力?邓慧祥绘

    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消息一出,引来各方热议。记者采访到的几位大学生和高中生普遍认为,“早恋”的概念本身就难以界定,什么岁数之前谈恋爱算是早恋?有人认为高中恋爱是早恋,也有人认为初中恋爱也属于正常。

    有心理专家和律师认为,“制止”在法律含义上可以看作是“禁止”,也就是说,父母或监护人不允许子女早恋的发生。但制止早恋不具备操作性,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措施来配合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的这种行为。另外,简单粗暴的“制止”,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进行正确的引导。

    有网友认为,“早恋”与法律法规并无关系。孩子“早恋”,父母有必要提高警惕,但不能简单地把异性间的正常交往或是好感和爱慕定位为早恋。对于未成年人,只能是提倡尽量不要早恋,不要影响生活和学业。

    据报道称,黑龙江省人大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最先修改《条例》时,“早恋”这一条并没有被列进去,后来在常委会审议当中,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来,建议对孩子早恋进行制止、教育、批评、帮助,他们就把这个审议意见吸纳过来了。

    出台一个看起来“很难落地”的法律,立法机关是怎么考虑的呢?记者联系黑龙江省人大有关部门,至今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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