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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教育孩子什么?(4)

  • 日期:2011-11-08 10:34
  • 来源: 会员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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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所限制。
    既然不允许,为什么又有意无意地在做呢?这里有概念混淆的原因,也有教育工作
者们“身不由己”的原因。
    首先谈概念混淆的原因。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给“教育”这个概念下的定义,它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培
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主要是指学校对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
的过程”。另一个是“用道理说服人便照着规则、指示或要求等做”。
    实际上,第一个含义可以看作“教育”的广义概念,第二个是狭义的概念。
    当我们在讨论“要不要教育孩子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争论时,我们所说的
“教育”主要指的是广义的概念。但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面对“要不要教育孩子什么是
对、什么是错?”的现实工作中,往往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接下来我们讨论教育工作者“身不由己”的原因。
    每个教育工作者都是生活在尘世间的凡人,其个人的家庭出身、文化背景、宗教信
仰、政治理念等背景因素或基础因素必然顽强地通过他们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审美观等等方面折射出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像新闻工作者的“客观性”
是相对的一样,教育工作者的“客观性”也是相对的。
    老师个人的观点或观念总是要顽强地表现出来的。
    要不然,矿矿怎么会有“对于这场争论,老师只是欣赏我看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角度,
但基本观点可能与对方相似”这个感觉呢?尽管老师在辩论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意见和看
法没有表达过哪怕只言片语。但老师的表情、眼神,甚至肢体语言都在传达着一定的信
息。
    令矿矿一伙同伴们佩服的是,这位英语老师既没有利用她的特殊地位来干预辩论,
也没有企图影响其他小朋友的观点。
    当然,美国学校并不禁止老师表达自己个人的观点,限制的只是把老师个人的观点
作为“对”或“错——或者“是”或“非”的判断标准。因此,如果老师一定要表达自
己个人的观点,必须声明是自己个人的观点,不能企图用自己个人的观点。来影响学生,
更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是非或对错的标准。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是很难避免不用自己个人的观点来影响学生的,甚至也很
难避免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自己个人的观点来作为判断是非或对错的标准。比如,老师在
评判学生的演讲或辩论时,除了评价演讲或辩论的技巧以外,很难说老师不会下意识地,
或者甚至是有意地用自己的观点来评判学生演讲或辩论的内容和观点。
    另外,尽管老师可以声明“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影响学生作出自己的判
断……”,但只要表明是老师的观点,或多或少都会有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与学生的年
龄成反比:学生的年龄愈小,这种影响愈大。
    所以说,尽管学校规定不能这样做,但老师们还是有意无意地在教育孩子什么是对、
什么是错。
    总之,教育的内容也可以概括为“真善美”三个方面。
    所谓“真”就是真实的事实,或者是能够被加以证实的科学知识;所谓“善”就是
道德观念中那些善良的、值得称道的东西;所谓“美”就是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中那些
值得人们去追求或去欣赏的东西。
    关于“真”的内容,诸如水的分子式、勾股定理、叶绿素的作用等等,这些可以通
过一定手段反复证实的东西,老师应该教育孩子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
    至于“善”和“美”的内容,老师应该尽量客观地去传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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