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中小学布局大量农村校舍闲置

  • 日期:2011-09-21 10:08
  • 来源: 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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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黄裕东 实习生李慧敏)“2005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处置闲置校舍,仍未能做到物尽其用。”8月3日下午,广东开平市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朱林灿从抽屉搬出厚厚一叠材料,里面是该市及恩平、鹤山、台山等地闲置校舍的相关资料。

  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广东省小学招生127.42万人,比2003年减少45.6万人。与生源减少趋势相伴的是,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大规模撤并后,大量校舍被闲置,这一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

  现状 废校利用阻力重重

  症结 多个主体主张权益

  “开平市目前有137所学校的房屋闲置。”朱林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这一数字超过了开平现有学校的数量。“闲置校舍利用率不高。”朱林灿说,在开平,闲置校舍大多是村办小学,“土地由当地村民无偿提供,校舍建设资金则来自财政拨款、村民集资和华侨捐资等多种渠道。”

  “由于无法明确财产归属,一旦学校被撤并,当地村委会便开始和教育部门争抢校舍的管理和使用权。”朱林灿说,“部分闲置校舍里的教学设备便被当地村民搬走了。”

  而在增城市中新镇南池村,该村方静娴学校撤并后于2007年被村委会租给一福建商人办皮革厂,引发学校主要捐资人、前港区人大代表吴康民的质疑和不满。

  “原南池方静娴学校内的皮革厂很快就会搬走,闲置校舍将由当地镇政府协助教育局管理。”7月10日,增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镜秋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03年,增城市政府在《关于市教育局要求处置学校布局调整中空置校舍问题的批复》中提出,已撤销的中小学、农村小学原有资产及处置收益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共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实际上,类似南池村委会这样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将闲置校舍私自出租,租金并未上缴财政,而是落入村委会账户的,并非个别。

  在佛山市高明区,闲置校舍的处置利用已经开始走出僵局。8月4日,当南方农村记者来到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仙村的原仙村学校校址时,发现操场已被整修,一旁的小明星幼儿园里传出孩子们的阵阵欢笑声。

  仙村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仙村学校被撤并后,部分校舍成了村委会的办公室和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另一部分则承包出去办起了幼儿园。原仙村学校校舍之所以能够重新“焕发青春”,得益于高明有关部门在处置闲置校舍时所实行的一项举措——土地产权不明晰的校舍,全部由教育局留给村委会使用。8月4日,高明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卫球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由市镇一级办的学校,资产都有明晰产权,对于这部分被撤并学校,其校舍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发展教育。

  虽然闲置校舍正在被逐步消化、利用,但对于高明有关部门来说,依旧任重道远。据高明教育局统计,全区因撤点并校产生的闲置校园面积为84370平方米,其中30876.69平方米暂未利用;闲置校舍12440平方米,其中9109.84平方米空置。

  成因 分级办学多方出资

  对策 有偿转让收归国有

  “校舍虽然被登记为国有资产,但其资产来源非常复杂。”增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镜秋说,模糊的产权成为闲置校舍利用的主要阻力。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地理位置较好、有利用价值的校舍,教育部门和村集体往往争抢管理权;而对那些地处偏僻的闲置校舍,教育部门则鞭长莫及,大多交由村集体负责处置,其中许多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天长日久,校舍逐渐毁坏,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出现的局面,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行的分级办学体制不无关系。”黄镜秋说。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此后,“谁投资、谁办学、谁管理”的分级办学体制逐步被确立起来,办教育的责任落到县镇政府及村集体头上。除政府外,村集体、村民、华侨等都可以成为教育投入的主体。此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历经“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和“以县为主、以乡为辅”的变革,直到2002年确立“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现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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