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新举措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 日期:2009-08-25 10:00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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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广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十四个部门,于二十四日发布出台若干新举措,以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落实好相关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广东此次推出的新举措包括,明确每项相关政策牵头和配合的具体部门,确保责任到部门,项项能落实;对“六补贴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申领条件、程序、办结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还进一步细化了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新举措还明确企业招用二零零九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多项补贴: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组织招用的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还可享受九百元人民币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还可按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享受最长六个月的岗位补贴。

    至于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则可立即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还未能实现就业的可立即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即可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经营满六个月的,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二零零九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以后领取本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六个月并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最高的地区达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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