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措施

  • 日期:2009-06-2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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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环境污染的60%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人类在进一步认识自然、探索未来、创造新世界的过程中,应注意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它的目的是防止其受到破坏和污染,使之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的生存和发展。它包括管理和治理两大部分,也就是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在产生环境污染后,做好综合治理。这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注意以防为主,把环境管理放在首位,通过管理促进治理,为人类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环境,一个既能保证技术的合理发展,又能防止污染的,健康、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以达到城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为此,我们应当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利用资源,化害为利的原则;加强新兴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原则;以及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原则。以达到我国环境管理的目标:到 2000年,大中城市要做到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污染基本解决,初步建成清洁、优美、舒适的比较现代化的城市。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能不能搞好,除了政策上的保证以外,在组织上、制度上、方法上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制定具体的强有力的实施措施,也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在总结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为主”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组织上以地方为主。环境问题的涉及面很广,既要归口管理,又要分工负责。就全国来说,应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做好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等综合部门也要从不同的角度来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各省、市、县来抓。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有效的规划,并付诸实施。
     (2)手段上以立法和规划为主。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中,立法起了重要作用。他们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依靠环境立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作法,全部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企业执行,许多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相提出防止公害的口号,采取防止公害的措施。近 20年来,各国的环境保护法令日趋完善,数量有的多达一二百项,规定得非常详细。
     我国自 197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后,又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正在朝建立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方向积极努力。为了保护这一系列法规的执行,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制定城市环境质量标准与“三废”排放标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的机构和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网。同时,还必须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者结合起来。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核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也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关系的重要手段。环境规划有国家级环境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包括城市环境规划)以及部门环境规划等。环境规划一般由四个方面组成:生态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自然保护(或重点保护对象)规划以及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各项环境规划因其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不同,所以其侧重点也不同。
     (3)方法上以环境质量评价为主。环境质量评价,是根据保护人体健康,保证人们正常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以及其它生态系统正常循环的环境标准为尺度,给城市环境质量变化对人和生物的危害程度,即污染状况作出客观的评定。环境质量评价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断评价两种,其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环境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拟定环境管理对策措施,进行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和城市的合理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城市环境质量的评价工作,包括污染源评价、污染监测、综合评价、预测研究、模拟实验、系统分析和治理规划等内容。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其做法可各有特点。
     此外,还要加强环境质量预断评价。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某一地区或城市在大规模开发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的事前评价。在安排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预先分析确定它们将对环境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从而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综合比较,以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选择最佳方案,并为将来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目前许多国家都把环境质量预断评价作为预防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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