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城市化开始显现

  • 日期:2009-06-2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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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逐渐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1982—1988年间,国民生产总值的年递增率达10.9%,其增长速度居世界前列。按一般规律,城市化速度应该有所提高。然而,同期全国非农业人口年递增率仅 3.5%,只是由于放宽了设市、镇的标准,才使城镇非农业人口年递增率达 4.8%,但仍远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这种现象被称之为“过低城市化”(Under-urbanization)。过低城市化的出现,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首先,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控制“农转非”政策和控制农村人口进城的政策,这实质上是落后的农业生产力对城市化进程制约的反映。其次,我国始终坚持“控制大城市规模”这一城市建设方针,也有效地控制了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大城市。第三,我国城市化水平虽然比较低,但城市人口众多,存在一定数量的待业人口和大量的隐蔽性“失业”人口。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可以在少增加新就业人数的情况下,取得国民经济增长的较高速度。70年代末,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同时使长期掩盖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也暴露了出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在农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以吸收消化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制定了“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落户,务工经商和办服务业”的政策,从而开始了80年代乡村城市化的进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化以就地为主,即所谓“离土不离乡”,他们不包括在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统计中,于是使统计上的城市化水平上升比较缓慢。这是产生“过低城市化”现象最重要的原因。从我国现阶段农业剩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形式看,其中大部分确实不能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口。目前的空间转移有三种层次:①进入城镇,包括招工进城的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和进城从事建筑业、运输业的农民(这一类农民流动性较大);②进入集镇,主要来自在集镇办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和从事其它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其中大多数人白天进集镇工作,晚上回自己的村庄居住,因此没有实现完全的空间位移;③就地转换,主要是在村及村以下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其绝大多数只有职业转换,没有空间转换。
     从1978—1988年,国家招工的农民有1110万,而在各类乡镇企业中工作的农民达9 00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属就地转化型,到城镇上去的仅占一小部分。因此,就总体而论,我国农村工业化的速度要大大超过乡村城市化的速度。各地农村在发展乡镇企业时,根据当地的条件,创造出不同的发展模式。以企业所有制的支配形式划分,有以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为主的长江三角洲模式,有以个体所有制为主的温州、阜阳等模式,还有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结合“三资”企业混合型的珠江三角洲模式。一般来说,乡镇办的企业规模较大,并多位于乡镇上,因此,以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为主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的农村小城(集)镇发展较快,面貌有较大改善。
     以上海郊区为例,平均每一乡镇上集中的农村务工劳动力达3 000多人。即使如此,这些地区农村工业化的速度也高于乡村城市化速度。至于个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为主的广大地区,不仅企业本身缺乏规模和集聚经济效益,而且由于缺乏工业的带动,小城(集)镇发展也比较缓慢。乡村城镇化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特点,在考察各地区城市化水平时,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重视,以消除统计口径带来的区域城市化水平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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