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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睡觉休息时间拟受法律保护

  • 日期:2012-04-16 12:34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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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不分常住暂住就近入学;音体美课时不得占用

  放学时间到了,语文老师说:“同学们,先不急回家,咱们补一节课。”你将可以说:“老师,您违法了。”美术课,语文老师来了:“同学们,这节课不画画了,咱们补一节语文课。”你将可以说:“老师,您又违法了。”

  实行19年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进行修改。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办法(草案)》进行审议。《办法(草案)》规定: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等课时;适龄儿童、少年不分常住和暂住人口,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

  本报记者周华平 实习生阮洁 长沙报道

  素质教育 学生睡觉时间也受法律保护

  修改内容:三个方面规定。一是规定教育部门要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二是规定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体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三是规定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在校学习时间,保证睡眠休息、体育活动等时间。

  《办法(草案)》规定:走读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修改原因:素质教育的要求与应试教育的现状存在较大差距,对学生、教师、校长、学校的评价机制有些地方仍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上。

  学校建设 新建居民区应同时建设学校

  修改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现有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当及时补建或者扩建,新建居民区应当同时建设义务教育学校。为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

  修改原因:城市扩容、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居民小区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此外,由于开发商配建学校的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交付也不及时,配建学校产权不清等等,导致了居民区学位严重不足,适龄儿童、少年上学难。

  省人大建议:增加一款: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开发商报建时足额缴纳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晰义务教育学校产权等做出明确规定。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不分常住、暂住,就近入学

  修改内容:适龄儿童、少年不分常住和暂住人口,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学校报名人数较多的,应当优先招收居住地距学校较近的学生。

  修改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造成城市学校教育资源短缺,学生就近入学难,大班额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较大。目前,流动人口子女读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需要得到保障。

  经费保障 应向人大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专章规定:在经费投入总量方面,规定了义务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在经费投入主体方面,规定了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在经费使用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新增义务教育经费要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在经费监管方面,规定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省人大建议:建议增加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义务教育经费全额并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声音]

  “利好法规还需系列政策配合”

  本报长沙讯“那是不是这个秋季我就可以顺利地把孩子接到长沙来读书了?”在长沙马王堆附近打工的朱鑫问。昨天提交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提出,适龄儿童、少年不分常住和暂住人口,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

  长沙市教育局透露,目前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基本以每年1万人的速度递增,这些学生大多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大市场及新城开发周边地区,这些地方的学校容量普遍受限、班额超标。“不分常住和暂住人口,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这体现了最基本的教育公平。”长沙市雨花区一所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校长认为。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利好法规,可能还需要系列政策配合,譬如实施义务教育费随人转政策,流出地政府应该及时将教育经费向流入地政府划转,以弥补流入地政府实际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这一“空白”。记者胡力丰

  学校均衡发展 禁止划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

  修改内容:义务教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校舍建设标准和设施装备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薄弱学校要进行改造,禁止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核定教师编制时,对薄弱学校予以照顾;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具有高级职务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新增义务教育经费要向农村学校倾斜。

  修改原因: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够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教学资源差距较大。

  省人大建议:建议增加三个方面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资源,将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设岗到校,岗位直属设置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科完备、结构合理;明确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和合理流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政府要抓好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食品卫生与安全 应明确校长为第一负责人

  修改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改造和配置学校安全设施;学校应当完善卫生设施和加强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卫生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省人大建议:建议增加规定:应明确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负责人,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校舍、校车、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责任,限期对学校校舍、校车等进行安全检查,同时明确各检查单位不得向学校收取相关检查费用;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监护人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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