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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的概念

  • 日期:2009-08-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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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是大地的快速震动,属地壳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发生地震的机制虽然还未完全弄清,但已知地球是个聚集应力的运动着的球体,当这种应力超过岩层或岩体所能承受的限度时,就会使地壳发生断裂、错动,同时急剧地释放出所积聚的能量,并以弹性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引起地表的震动成为地震。据估计,即使是人们刚能感觉到的轻微地震,它也要放出103—108焦耳的能量。这些能量足以使1×104t重的物质升高1m。而一个8.5级的大震,其能量约为 3.6×1017焦耳,比一颗氢弹爆炸所释放的能量还大,相当于一个10×105瓩发电站连续十年所发出的电能总和,可见其威力之大。地震只发生于地球表面至700公里深度以内的脆性圈层中,此深度以下尚未记录过有地震发生,可能仅为塑性变形。地震时,地下岩石最先开始破裂的部位叫做震源。按其深度可分为浅源地震(深约 70 公里以内)、中源地震(70—300公里)和深源地震(300—700公里深)。震源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位置叫震中。
     从震源发出的地震波分为两大类:在地球内部传播的称为体波;沿地面传播的称为面波。其中,体波又可分为横波和纵波。地震时,纵波较快地传播到地面,因此在震中区常先觉察到上下的跳动,接着而来的横波则造成左右摇晃。面波(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横波),它对地表建筑物等破坏性最大。地震释放能量的大小用震级表示,通常采用美国里克特(C. F.Richter)提出的标准来划分。目前世界上已知的最大地震还没有超过 8.9级(里氏级)的。例如1960年5月22日在智利发生大地震为8.7级。地震对地面的影响和破坏程度(即衡量地震波的破坏性)用地震烈度表示。烈度通常分为 12 级。烈度的大小与震源、震中、震级、构造和地面建筑物等综合特性有关。如震源愈浅、距震中愈近、震级愈大,烈度也就愈大。但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在影响范围内则有多种烈度。地震对人类危害是众所周知的。如1976 年7 月河北唐山地震是我国近几十年来破坏性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除直接给人类带来灾害外,往往也可能伴生火灾、水灾和海啸等。
     例如,1755 年里斯本地震、1906 年旧金山地震和 1925 年云南大理地震等,其震后的破坏都是由火灾造成的,而且比地震直接的损失还大。1960年智利沿海大地震造成的海啸,波及太平洋各地(图2-39),在发震后15 小时海浪冲至夏威夷希洛湾,掀起10 米多高的浪墙,摧毁了岸边的一切,死伤二百余人。在25 小时后到达相距10,000 公里的日本东海岸,浪高3.4米,最高达6.5米,有数百人伤亡,沉船109艘。为了减少地震造成的损失,许多国家正大力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寻求对付它的方法。如注意加强各种抗震措施以减少震后的破坏;注意实地观测,提高地震预报水平;而且还考虑从积极方面进行控制、预防某些大震的发生。总之,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发展,地震的可能危害性也增加了,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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