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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学生被同学扎伤事件后续:受伤学生已上学

  • 日期:2021-09-16 01:36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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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广州荔湾区龙津小学一年级两位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争执,造成强烈反响。4月8日中午,广州荔湾区教育部门回复媒体人称,经调研和商议解决后,现阶段负伤学生历经医治早已一切正常念书,彼此父母达成一致。

  据龙津中小学给予的事情回望汇报,4月2日早上,一年级的小西(笔名)在快下课了的过程中跑出教室,同学小允(笔名)追了出来。值班教师称,因已经授课,没法马上追出。

  放学后,教师在卫生间寻找二人,发觉小允已经敲打小西。教师马上将两个人分离,看到小西的上眼睑、肩膀均有创口,马上将小西送至保健医室。保健医发觉,小西的身上有好几处看起来是用签字笔戳出的伤疤,先用过氧化氢解决了身体上的创口,接着通告父母并将小孩送至医院门诊开展事后医治。

  当日中午,彼此父母、院校举办融洽解决大会。区教育局也第一时间构成调查组到院校深入调查,积极协作有关部门和父母一起搞好事情的处理和孩子教育工作中,搞好学生心理指导工作中,学友催促院校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管理方法,提升青少年儿童法治教育。

  广州市政协委员会、广东省诺臣(云朵)法律事务所负责人郑子殷表明,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现阶段,在我国一般刑事处罚年纪是16周岁,社会治安行政许可的义务年纪是法定年龄14岁。“案子中欺凌方不满意14岁,给红飘带学校同学的一封信虽然不予以惩罚,可是务必勒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公安部门能够对监护人开展训戒。与此同时,被损害方还可以规定损害方的监护人开展人身安全损失赔偿。”

  怎样劝阻校园内欺凌?郑子殷强调,父母层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及,司法机关发觉父母不执行监测文化教育义务的,有权利对父母给予训戒,并能够勒令其接纳亲子教育具体指导。生而不教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

  院校层面,院校发觉学生欺凌个人行为理应马上劝阻,通告执行欺凌和被欺凌未满十八岁学生的父母或是别的监护人参加欺凌个人行为的确认和解决;对有关未满十八岁学生立即给与心理疏导、文化教育和正确引导;对有关未满十八岁学生的父母或是别的监护人给与需要的亲子教育具体指导。“校园内欺凌产生后院校不可瞒报,这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遭受损害的小孩,也是给执行欺凌的小孩行为干预的机遇。在许多的案例中大家见到,从各种不良行为、比较严重各种不良行为到违法违纪,仅仅一步之遥。”

  学生层面,郑子殷表明,碰到校园内欺凌,小孩可向警员、教师、父母、身旁成人、最好的朋友寻求帮助,不必惹恼另一方;不必向别人瞒报;不必独自一人承担。郑子殷提议,院校要常态进行反校园内欺凌文化教育,让小孩子避开违法违纪,让小孩子懂得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广州市一小学生被人刺伤事情事后:负伤学生已念书给红飘带学校同学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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