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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定义

  • 日期:2010-03-13 20:41
  • 来源: 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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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中心(网)2009年9月10日发布】  
   
     定义 >

  
     ,是指上网者对互联网过度沉迷,以至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关系的不良上网习惯。 >

  
     定义解释  >


     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

  
     一、网络成瘾的主体即上网者对互联网过度沉迷,是上网者主观的、自发的、不受他方压迫的。“沉迷”有别于“依赖”和“反复过度使用”,它体现了四重含义:1、是上网者个人的纯自觉行为;2、上网者在网络中获得精神快感;3、上网者在网络中已缺乏理智,自控能力很低;4、严重程度较重。“依赖”和“反复过度使用”可以是受他方压力而进行的,假设上网者每次被要求写报告,总习惯性地要上网查找相关范文,如果不能查找或查找不到就写不出来,这就是他对互联网产生依赖,但不能说他是网瘾;他为了完成工作加班加点反复过度使用互联网查找资料,也不能说他是,他不是自愿的、自觉的,他也没有从中获得精神快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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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网者对互联网的过度沉迷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在于上网者在网络中已缺乏理智,自控能力很低,造成了对生活、、工作的消极,对社会关系的冷淡,如果上网者对互联网的沉迷没有产生负面影响,说明他虽然十分迷恋网络,但还能自我分辨和自我约束,因此不能认定他是。   >


     三、明确了的属性,是一种习惯,而不是一种病症。不良的上网习惯分为两种,一种是思想习惯,表现为在能上网时思想兴奋,心情舒畅,忘我投入,不想下线,不能上网时心里落空,焦躁不安,极度渴望,精神痛苦;一种是行为习惯,表现为在能上网时因不想离开网络而抑制正常的生理需求如吃饭、睡觉、排泄等,不能上网时产生极度渴望并努力寻求上网机会以达到上网目标。>

   
     对网瘾定义关于属性的解释 >

  
     网瘾是一种习惯,而不是一种病症,的戒治应归属于界范畴,而不归属医学界范畴。  
网瘾的本质属性不是病症,但当长期持续后有可能引起病变,如视力衰退、颈椎变形、手脚麻木等,此时,这些引发的病症即归属于医学界范畴。   >


     定义的意义   >


     网瘾属性的确定使各界结束了多年来对“归属于哪个学科”的争论。>

   
     网瘾定义的制定结束了行业各界对“什么是网瘾”各执一言的局面,统一了行业关于网瘾的阐述,明确了网瘾的行业所属范畴,标志着戒治行业步入历史性转折点。    >

  
     定义制定背景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3.38亿,互联网在人类生活中已不可或缺。互联网在给人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负面影响也随之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成瘾者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给自身、、社会带来了危害。越来越大的网络成瘾者群体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网瘾戒治行业,界、医学界、心理学界均参与其中。然而对于什么是网瘾、怎样界定网瘾,国内一直没有统一定论,致使网瘾戒治行业没有统一的认定资质和监管机构。网瘾戒治机构不断激增,各种戒治方法不断出现,行业的混乱和操作的不规范逐步显露,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没有“”的统一定义和界定标准。>

   
     中国网瘾研究中心(网)作为网瘾问题研究的先行者,从2002年开始研究网瘾问题,2004年中心主任梁锋率领研究组开始对“什么是网瘾、怎样界定网瘾”进行专项研究,通过对少、青、中三个年龄层网络成瘾者样本的分析,结合所属戒网瘾基地的实践成果,多次召集行业专家探讨,广泛收集各方意见,系统总结了国内外有关网瘾的论述,经过五年的反复论证,定义最终制定。 >

  
     定义主要制定者梁锋简介 >

  
     梁锋 广西玉林人,问题学生教育家;全国帮助未成年人预防和戒除网瘾行业自律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网瘾定义主要制定者;共青团中央绿网行动委员会宣讲团成员;中国“十五”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小组成员;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理事;优秀民办教育家;南方教育集团董事长;经济师;中国网瘾研究中心玉林戒基地创办人;问题学生“GXL”三步法创始人;著名青少年健康成长公益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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