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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

  • 日期:2021-09-2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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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网北京市5月18日电 近些年,一些公司下设培训学校、社会团体,没经准许冒充“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放进行宣传策划、招收等主题活动,导致广大群众误会,搅乱了文化教育纪律,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全方位清洁整治“大学”“学院”名称应用乱相,标准名称登记应用个人行为,今天,国家教育部等八部门公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应用的建议》(下称《意见》)。

  一、大学、学院是具备特殊作用和效果的法人组织,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规范、程序流程审批开设,其名称经许可即可应用。大学由国务院办公厅文化教育行政部门部门依规审批或办理备案;学院依据办学层次、种类、法定代表人特性等,由中心和国家相关部门或省市级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依规审批。冠“大学”或“学院”、具备单独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到机构改革事宜的,依照机构改革管理员权限和规范程序流程,报机构改革部门审批。

  二、经审批开设的大学、学院,及其由其进行并依规成立的别的法人组织,在机构改革、民政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时能够相匹配应用“大学”“学院”字眼。别的组织架构在登记时不能应用“大学”“学院”字眼。

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

  三、除经审批建立的大学、学院及其由其开设的內部组织或由其进行并依规登记的组织架构外,别的组织架构不可在横匾、广告宣传等对外开放推广及其其它各种主题活动中应用“大学”“学院”字眼。

  四、机构改革、民政部门、市场管理部门依照以上要求对已登记名称中带有“大学”“学院”字眼的组织架构开展排查清除,审批行政机关或业务经理部门给予相互配合。登记名称不符以上要求的,联系实际,根据组织架构申请办理变动、审批行政机关变动、登记行政机关依权力变动等方法实现标准。

  五、对企业设立的、不用审批登记的下设培训学校,相关部门要具体指导和监督其标准名称应用个人行为,不可应用“大学”“学院”字眼的名称及通称进行一切方式的推广等主题活动。举行组织归属于国企的,由执行投资人责任的组织承担标准;举行组织归属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由金融机构保险监管部门承担标准;别的的由其举行组织的业务经理部门承担标准,无业务经理部门的由文化教育部门会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承担标准。

  六、各个文化教育、机构改革、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增强对本企业审批、登记的组织架构应用“大学”“学院”名称个人行为的管控,催促其严苛依照审批、登记名称举办活动。省部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内域内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

  七、经相关部门准许开设,朝向特殊群体进行非学历学习培训的老年人大学、小区学院,不可独立应用“大学”“学院”字眼,能够应用“XX老年人大学”“XX小区学院”等特有名称。

  八、本建议公布后,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机构深入开展清除整治,对贷款逾期仍违反规定应用“大学”“学院”字眼举办活动的,依照负责人和属地原则,由文化教育、机构改革、人力资源管理社保、民政部门、市场管理等部门依规行政强制执行或给予依法查处;涉及到虚报虚假广告或推广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勒令终止,并依规惩罚;组成违背突发事件应对手段的,依规予以突发事件应对惩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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