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中涉嫌渎职干部被起诉

  • 日期:2021-08-04 01:20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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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知,近日有18名党员干部因在山西襄汾“9·8”溃坝安全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各自被陕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移交移送起诉。

  经检察系统侦察,陕西省国土厅稽查监察局原副局桑海明,涉嫌玩忽职守、贪污罪;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史樊元,涉嫌玩忽职守罪;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正处级调研员郝满堂红,涉嫌滥用职权罪;临汾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原高级工程师郭宏安、临汾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厅长王有顺、襄汾县原县长韩保护,涉嫌玩忽职守罪。

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中涉嫌渎职干部被起诉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原小编罗月龙涉嫌滥用职权罪,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稽查监察科原小编李炳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原厅长张晓民、原副局狄建民、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储管理中心原负责人刘玉耀、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开采纠察中队第一大队原大队长杨江华、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原责任人张国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源监督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杨锐锋、襄汾县陶寺乡原乡镇长、陶寺乡生产安全监管指导组原小组长廉会忠、陶寺乡原人大主席、乡生产安全监管指导组原副处长梁德灵、乡公司办原负责人刘卫光、襄汾县环境保护局监督八大队原责任人刘华涉嫌玩忽职守罪。

  检察系统觉得,以上18名嫌疑人在日常工作中和专项整治中,对襄汾县地区的山西省新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法生产制造、违反规定占有土地资源、不法基本建设应用废料矿山开采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未用心执行管控岗位职责,导致该企业长期性不法生产制造,违反规定排出粉煤灰,给矿山开采导致重特大安全风险,最后造成 2008年“9·8”重大溃坝安全事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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