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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迟到受体罚 长跑操场二十圈

  • 日期:2012-04-16 11:46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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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银沙网讯(文/李业达 编辑/文 和 棱 枫)近日有市民陈先生向笔者反映,他的儿子小陈在学校多次被班主任以“自愿受罚”的方式开展体罚,孩子不堪重负。

  据透露,小陈在市内的某高中就读高一,近日经常回来后很疲倦,还浑身汗味,陈先生以为在学校活动出汗,所以没有在意。有一天儿子腿上有伤,于是追问才得知,上一次迟到时班主任严厉地说:“下次再迟到你就去跑二十圈球场,你同意吗?”孩子只能答应,结果小陈迟到了,去跑操场,老师就在运动场看着他跑,直到他跑完,其中摔跤了,老师没有让他停下来,暗示他继续跑下去。在学校经常被班主任以一种“自愿受罚”的方式进行体罚,因为是犯错误所以才不敢他说。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透露,体罚其实很普遍,因为怕投诉所以都是采用这种先协商好在进行体罚的方式进行,在犯错之前与学生达成协议,犯错了之后老师就会名正言顺地开展体罚了,学生因此也不敢和家长讲,也不好意思投诉,因此被普遍使用。为了防止在过程中留下痕迹,长跑和做俯卧撑是最常用的,有些班级甚至天天都有学生被送去长跑。

  笔者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政教处电话连线该校政教处主任,政教处主任表示学校强制要求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也从来没有体罚的投诉,也没有发现体罚现象。笔者把陈先生了解到的情况向主任介绍,主任笑称:“这就是学生和部分老师的事情了,这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达成的协议,那个不是学校的做法,学生都愿意这样,我们能怎么样呢?学生去参加体育锻炼我们还阻止不成?”

  市内某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认为,一个是学生一个是老师,为了达到要求学生下次不迟到目的,在不平等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具有了一定的胁迫性,绝对不等同于主任所说的学生自愿参与体育锻炼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学生缺乏平等的选择权,因此学生受伤可以要求老师承担一定责任。这一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要求。体罚学生的老师也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要求第三点,“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根本解决问题应该是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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