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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小升初”:坚持免试入学整校划拨原则

  • 日期:2011-10-28 10:15
  • 来源: 因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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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整校划拨,兼顾户口”原则

  记者从5月3日召开的2011年兰州市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初中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整校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凡兰州市2011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初中。城市四区“小升初”对口划拨方案将于6月10日公布。科学院中学执行地方公办中学招生政策。

  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民办中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兰州市教育局还公布了监督电话。市教育局基教一处:8875256;市教育局基教二处:8801779;城关区教育局:2183438;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举报投诉电话:8801413。

  5类学生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对口划拨方案统一调配:①2010年9月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②不能整校划拨的民办小学毕业生;③事业单位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④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辖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中,第③④⑤类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证件,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婚育证明、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毕业证明。

  事业、民办学校严禁考试招生

  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免试入学。在此基础上,可在学校所在区域内面向社会量力招生,但不得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事业单位所办中学的报名时间为6月1日-10日。已被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民办中学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的原则组织招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择优选拔新生。民办中学的报名时间为6月1日-10日,并于6月15日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批。已被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部分学校实行提前招生

  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西北音乐学校、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城关区范围内提前招生;6中、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兰州市外国语学校在城关区范围提前招收德语、法语各1个班,共50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在城关区范围提前招收德语、法语各1个初中班,共50人。

  提前招生的学校,必须坚持“自愿入学”的原则,于6月1日-6月10日办理提前录取手续,并于6月15日将提前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批。已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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