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落实教育政策,就进一步标准中小学校招生纪律,提升学籍管理制度工作中明确提出以下建议,请用心阅签。
各公、民办中小学校要严苛依照文教局要求的招生范畴、招生時间、招生方法招生,各公、民办中小学校禁止违反规定争夺招生数、“掐尖”招生、跨审核地区招生、超出预算招生和提早招生。不可擅自接受一切级段的插班生,针对学校私自接受的插班生,文教局一律未予转学籍档案、中小学大学毕业生不可享有在城区参与电脑派位资质、中学大学毕业生不可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工资待遇、未予拨款生均公用经费。
二、依据各学校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等要素,依照中小学每个班不超过4五人,中学每个班不超50人的规范设置学校总学位数。依据现阶段城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学位现况,超过学位数的全部学校一律严禁招生插班生,凡因私自招生插班生造成的事后不良影响,均由当事人学校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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