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表示,《侵权责任法》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加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保护力度。学生受到伤害,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必须要承担责任,这加大了学校的举证难度和承担责任的几率。
成华区实验小学副校长刘宏智坦言,现在学校确实需要承担比以前更多的责任,大多数学校倾向于减少课外集体活动,以此避免意外发生,但是孩子们也就少了很多集体生活,比如春秋游。成华区教育局副局长刘程则表示,目前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主要还是根据造成伤害的责任认定,并尽量对有争议的事件进行调解。另外学校都已经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在事故发生后,保证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弥补了学校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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