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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取消了家长担心换个马甲照样收

  • 日期:2014-12-09 10:17
  • 来源: 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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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师说:现在“借读费”是没有了,但大都改称“建校费”、“赞助费”

一位家长说:现在交的都是“赞助费”、“捐赠费”。不收借读费了反而担心,是不是意味着就不能借读了

教育部门说:如果市民主动放弃划定范围的学校就近入学,另择他校就读,就不属于借读生范围

 

24日,教育部网站上公布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3项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止,其中删除《小学管理规程》中“收取借读费”的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获悉,其实在全国很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早已取消,但“赞助费”、“建校费”等却换了个面孔重新出现。

 

现状:

成都已取消借读费2年

《小学管理规程》于1996年3月颁布,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此次教育部的《决定》删除了其中“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表明小学收借读费从此没有了法律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对成都商报记者解释说,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等客观原因,需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借读费用。“借读”关键在于借,具有被动性,由居住地的教育部门为学生指定就读学校,主要解决的群体应该是外来工作人员子女。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事实上,成都从2009年1月1日就开始取消对全市中小学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此前早在2004年,成都就免收了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近日发布的《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调查:

借读费取消家长仍有担心

借读费取消了,是否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就享受到了完全平等待遇呢?

有老师和学生家长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现在“借读费”是没有了,但大家担心改称“建校费”、“赞助费”后继续收钱。他们认为,“借读”和“择校”密切相关,“借读”学生除了父母工作迁移的原因,还有很多是希望“进名校、读重点”。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是每个家长和学生的共同需求,但是优质的学校资源毕竟是有限的,教育均衡不实现,这种状况就很难改变,“取消借读费,不等于没有借读生。”

网友“大河奔流”说,他孩子确实没有交“借读费”,但交的都是“赞助费”、“捐赠费”。不收借读费了,他反而担心,是不是意味着就不能借读了,这对农民工和普通市民子女不公平。另一部分家长则认为取消借读费,没有限制后可能加剧择校热。

 

省教育厅:

取消借读费不代表能随意择校

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励中对此表示,一些学校确实还存在收取借读费的情况,教育局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而省教育厅表示,教育部门将凭学生家长的工作单位、居住地、户籍等多项资料进行确认,是否是借读生。而且“如果市民主动放弃划定范围的学校就近入学,另择他校就读,就不属于借读生范围”,取消借读费不代表能随意择校。

 

同步播报

学生意外伤害条款修改 加大学校担责几率?

教育部《决定》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决定》中,教育部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而此前相关规定的原文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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