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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和评审结果

  • 日期:2014-11-17 10:37
  • 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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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管理办法》第五条中金帆艺术团承办单位“每三年申报并复检一次”的规定,200712月市教委对原金帆艺术团59所承办中小学校进行了验收,对新申办的21所学校进行了评审工作。

按照评审要求,并经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8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51所原承办学校验收合格,10所新申办学校评审合格。现将验收和评审合格的承办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办公电话:64040824

附件: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和评审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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