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管理办法》第五条中金帆艺术团承办单位“每三年申报并复检一次”的规定,2007年12月市教委对原金帆艺术团59所承办中小学校进行了验收,对新申办的21所学校进行了评审工作。
按照评审要求,并经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8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51所原承办学校验收合格,10所新申办学校评审合格。现将验收和评审合格的承办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办公电话:64040824
附件: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验收和评审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推荐内容
教育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