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学籍?
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学校在"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新生资料由区教育局在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分配学位的基础上,把数据导入系统,再由学校在系统编班,每班原则上不能超过50人。
我市现在使用的学籍号是由系统按一定规则自动生成,学校要通过收集学生户口本的信息整理学生身份证号数据,并且将学生身份证号数据补充到"系统"。对不能收集身份证号信息的学生,由系统统一编定临时学籍号。
二、如何获得学籍?
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含转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发给学生证。
学籍档案包括:
(一)《新生名册》;
(二)《在校生名册》及《在校生变动名册》;
(三)《学生学籍卡》;
(四)《学生评价表》;
(五)《毕(结、肄)业鉴定及综合素质评价表》;
(六)《毕(结、肄)业生名册》;
(七)学籍变动及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三、学籍变动
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已经实行电子化管理,转学手续必须纸质转学函和电子转学流程同步进行,不能受理没有电子流程的转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禁止利用假期转学实施变相留级。
为维护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正常秩序,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以及新学期前三个星期进行。
本市内转学,须按以下步骤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并且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在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登记有关资料,并且直接在系统打印转学申请表格交申请人,同时向拟转入学校发出转学流程;
3、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向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入信息;
4、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出信息;
5、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发出同意转入信息。
以上五个步骤中,其中一步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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