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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2009年小升初跨区政策回顾

  • 日期:2011-10-28 10:06
  • 来源: 因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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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区生(指户籍在我区,而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及我区初中学位不足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办理跨区审批手续。如确有实际困难,需跨区升学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则由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于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1)越秀区跨区申请条件

  ① 需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户同住,父(或母)一方为户主、屋主(即为房屋的所有者)。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应与房产证、购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须经市房管局确认)的地址一致。

  ② 需有租住屋的租赁合同和学生的本区户口。

  ③ 申请返区的学生必须人户一致,对人户分离的学生,不予受理报名审批手续。

  (2)越秀区跨区申请方法

  申请返区升学的学生应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于规定日期携带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小学证明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招考办办理审批手续。

  外地返穗生(指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从外地即广州市八区以外回穗升学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果在我区升学,应持在我区居住地房产证(租赁证)、户口簿(房产证或租赁证应与户口簿一致)和毕业小学证明到我局招生办报名(申请条件同跨区生)。

  经批准跨区生和外地返穗生在原学校参加六年级下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得参加推荐生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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