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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学习要点

时间:2012-07-23 10:49来源:教学反思点击:字体:[ ]

《伤仲永》

伤,是“怜惜”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关于作者:
王安石,北宋杰出的诗人和散文学,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诗文语言雄健,长于说理,多有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体现了他的政治主张和抱负的作品。他著有《临川先生文集》。
学习本文,认真朗读课文,了解故事梗概,弄清文章结构,找出生字、生词,并逐一查字典注音、解释。
思考:
1、第一段前两句话中作者交代了方仲永哪四个方面情况,请各用两个字概括。
籍贯、姓名、身份、家世
2、文中“王子”指的是?解释“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一句。
王安石
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
3、方仲永最终“泯然众人矣”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请用原文回答)。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4、请根据你自己的理解,谈谈文章第三段文字的大意。
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5、概括本文的中心?
本文通过叙述方仲永因为父亲“不使学”,而从神童到“泯然众人”的变化过程,说明天资固然重要,但没有好的后天教育,再好的天赋也不可能得以发挥。告诉我们学习和教育对于人才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
积累:
1、通假字
日扳仲永环谒邑人: (“扳”同“攀”,牵,引。)
贤于材人远矣: (“材”同“才”,才能。)
2、特殊句式:
1、不使学
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2、令作诗
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

测试

1、下列红色字注音有误的一项是( )
A、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 bān
B、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 yè
C、 泯然众人矣 mǐn
D、不能称前时之闻 chèn

2、下列红色词在句中的意思与今义相同的一项是( )
A、稍稍宾客其父
B、复到舅家
C、泯然众人矣
D、忽啼求之

3、对“伤仲永”的“伤”正确的理解是( )
A、中伤 B、受伤 C、哀伤 D、伤心

4、“其文理皆有可观者”中的“文理”的正确理解是( )
A、 文章的条理 B、文采和道理 C、文采和条理 D、文章的道理

5、“邑人奇之”中的“奇”的意思是( )
A、奇妙 B、特别 C、以……为奇 D、奇怪

参考答案

1、 A
解析:“扳”通“攀”,所以应该念“pān”。
2、 D
解析:“稍稍”在文中的意思是“渐渐”;“复”的意思是“又”;“众人”的意思是“普通人”。
3、 C
解析:这里考查的是一词多意的现象,可结合文章注释来理解。
4、 B
解析:结合文章注释来理解。
5、 C
解析:“奇”在这儿是意动用法。

考 解 析

阅读下文,完成文后问题。 卫人束氏,举世之物,咸无所好,唯好畜狸狌①。狸狌,捕鼠兽也。畜至百余,家东西之鼠捕且尽。狸狌无所食,饥而嗥。束氏日市肉啖②之。狸狌生子若③孙,以啖肉故,竟不知世之有鼠;但饥辄嗥,嗥则得肉食。
南郭有士病鼠,急从束氏假狸狌以去。
狸狌见鼠双耳耸,眼突露如漆,赤鬃,意为异物也,沿鼠行不敢下。士怒,推入之。狸狌怖甚,对之大嗥。久之,鼠度其无他技,啮其足,狸狌奋掷而出④。
注释:狌:音shēng。 啖:dàn,吃。 若:及,至于。 奋掷而出:用力纵身逃出。
1.选出红色词解释错误的一项( )
A.以啖肉故 (缘故)
B.急从束氏假狸狌以去 (借)
C.意为异物也 (意思)
D.鼠度其无他技 (估计)
2.选出红色词不属词性活用的一项( )
A.束氏日市肉啖之
B.遂逐齐师
C.乃钻火烛之
D.南郭有士病鼠
3.狸狌失去捕鼠本领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读了这则寓言故事,你得到了什么启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1.C
2.B
3.狸狌长期依赖束氏,不去捕鼠“束氏日市肉啖之”或“长被束氏畜养的缘故”等也可。)
4.(只要观点正确且与原文有联系即可。可从束氏的角度、狸狌的角度、狸狌与老鼠关系的角度引发,如不要溺爱、要自立自强、不要养尊处优、不要抛弃特长、要注意生态平衡等。)

课外拓

一、作者简介

王安石(102l-1086)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现在属江西省,临川镇于1955年设立抚州市)人。庆历进士。初知鄞县,借官谷给农民,试图减轻高利贷剥削,有成效。仁宗嘉祐三年(1058)上万言书,主张改革政治。神宗熙宁二年(1069),被任为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他积极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抑制大官僚地主和豪商的特权,以期富国强兵,缓和阶级矛盾。由于保守派固执反对,新政推行迭遭阻碍。熙宁七年辞退;次年再相,九年再辞,退居江宁(现在江苏省南京市),封荆国公,世称荆公。卒谥文。他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驳斥保守派所称熙宁七年旱灾是由于新政触怒上天的谬论。又认为历史是变化的,强调“权时之变”,反对因循保守,并传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论点。其诗文颇有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之作,体现了他的政治主张和抱负。散文雄健峭拔,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歌遒劲清新。词虽不多而风格高峻。所著《字说》《钟山日录》等,多已散失,现存的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三经新义》中的《周官新义》残卷,又《老子注》若干条保存于《道藏·彭耜集注》中。

二、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三、本文在材料安排上的特点

本文详写叙事部分,略写议论部分。在叙事部分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略写他才能衰退时期的情形。这样安排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主要是用方仲永作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为什么哀伤、哀怜?因为仲永有天才而“受于人者不至”。但这不能怪仲永,他毕竟是个孩子;这全部责任都应当由贪财的父亲来承担,因为他剥夺了仲永的学习机会。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有两点用意:第一,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第二,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根子、因为仲永父亲“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逐渐衰退(“今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以至丧失殆尽(“泯然众人”),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用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作者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用不着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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