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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班提前放学小学生归途溺水

  • 日期:2012-04-11 10:30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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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期间,李某将儿子小李送到田某开办的小学补习班补习。双方约定,补习时间为每日7时30分至16时,孩子由家长接送,补习一个月800元,且中饭也由田某料理。

  可是,在补习了近一个月后,一天下午3点,李某夫妻俩接到派出所电话称小李已不幸溺水身亡。

  夫妻俩认为,事故发生在约定的补习时间内,补习班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安全。由于补习班老师田某在未通知李某夫妇的情况下提前放学,才导致小李溺水死亡,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赔偿等29万余元。

  田某在调解笔录中认为自己负有责任,并表示在自己愿意赔偿李某夫妇3万元至5万元,或根据自己出具的承诺书每年赔偿李某夫妇至少1万元直至生命终结,随后向李某支付了5600元。

  法院判决,田某赔偿李某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7万余元的70%。(孙群美)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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