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考试成绩算隐私是否有点“过”?近日,网上对此议论纷纷。
起因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不得张榜公布成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就是说,湖北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成绩纳入未成年人隐私的范围,并将立法保护。
按理说,通过考试,对孩子一段时期的学习情况打出相应分数,以了解孩子掌握知识的程度和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励和鞭策学生,也使家长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总体水平大致有数,应该不是一件坏事。可现实是,孩子的考试成绩附加了太多的东西,许多时候,它超出了少年儿童心灵所能承受的范围,伤害了许多孩子的身心。
欧美国家的中小学对孩子分数的公布或保密不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别说某一阶段某一学科的考试,即使全部考试成绩也不能说明所有问题,不具有被普遍追崇的氛围和实用的背景。我国一位中学生曾在美获得数学竞赛大奖,回国探亲时,受到母校的热烈欢迎和媒体的大肆宣传。可他回到美国后,却发现同学和老师都不拿此当回事,巨大的落差竟使这孩子心理失常了。
可见,如果给考试成绩“减负”,让其回归本来意义,公布就不是什么大事,也犯不上弄到立法保护孩子隐私权的高度。然而,当学校之间为竞争,拿孩子成绩和排名大做文章或过度渲染“中考高考状元”以变相羞辱大多数同龄人时,采取一些措施(包括立法)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还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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