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央企的结构调整与重组工作作出部署。
国办近期下发《有关推动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的实施意见》,对推动央企的结构调整与重组工作中做出布署。
《建议》强调,央企近些年各项改革发展工作中“获得了积极主动成果”。但总的来看,央企产业链遍布过广、公司等级过多等功能性难题“仍较凸出”,资源分配高效率亟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急需提高。
《建议》注重,央企的结构调整与重组要“坚持不懈公有制行为主体影响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以提升国有资本配备为核心,切实改革创新,优化结构,提升自主创新,加速转型发展,增加现代化运营幅度,提高央企发展品质及经济效益。
《建议》确立了下一阶段推动央企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重中之重工作中,即“四个‘一批’”。
“四个‘一批’”,即“夯实基础提升一批、改革创新一批、重组融合一批、清除撤出一批”。
一是对主营业务处在关联国防安全、社会经济根基的关键制造行业及重要行业、关键担负國家重特大重点每日任务的央企,要确保国有资本资金投入,维持国有资本控投影响力,兼容非国有资产入股。
二是构建调节重组服务平台、自主创新服务平台、现代化运营服务平台,推动工业集聚和转型发展,推动战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高央企参加国际性市场需求的工作能力。
三是推动央企强强联手、央企间系统化融合、央企內部整合资源和并购重组,保持国有资本提升配备。
四是根据全力缓解产能过剩生产能力、清除处理长期性亏损企业及低效能失效财产、撤出不具备发展优点的非主业、脱离公司办社会发展职责和处理历史时间遗留问题等对策,处理好“退算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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