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自习课上遭辱骂 男教师怒气冲天掴小学生耳光

  • 日期:2012-04-16 12:15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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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随被打学生的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记者 朱元斌 实习生 陈卓达 摄

(记者 蔡胜龙) 老师课堂上遭学生辱骂,发怒掌掴学生。前日下午,在海珠区某小学,一名李姓男教师在自习课上被学生辱骂,生气打了学生两个耳光。昨日下午校方向被打的学生道歉,并称打人的男老师是临时聘用,学校将对此事做出处理。

被打的学生小轩在海珠区某一级小学读六年级。小轩的同班同学小冲说,小轩是被冤枉的,当时在课堂上辱骂老师的是另一名学生,但该老师听到后不分青红皂白,就打小轩两个耳光。

小冲和另外两位接受采访的同学对这位老师印象并不好。小冲说,该老师有动手体罚学生的行为。

被打后,小轩很伤心很委屈。他母亲黄女士知道后,立即带儿子到学校找老师。但打人的老师已离开。学校负责人答复称在调查清楚后会做出处理。

  校方

下周三出处理结果

昨日下午放学后,校长代表打人的男教师向小轩道歉,并表示老师打学生的事以后不会再发生。昨日下午该校刘姓校长接受采访时称,打人的男教师姓李,今年20多岁,是本学期学校临时聘用的代课体育老师。学生家长到校反映打人事情后,该男教师已向学校承认错误。刘校长表示将会调查学生所反映的其他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如属实,将同时做出处理。校方将在下周三做出处理结果,给家长满意的答复。

律师

打学生教师须担责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该男教师打学生耳光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学生家长有权要求校方或主管部门处理,如果主管部门不予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胡周雄认为,该男教师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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