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

  • 日期:2009-06-25 10:38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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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系中的城镇有不同的规模和增长趋势,决定性的因素是它们执行不同的职能和区域职能结构的倾斜。城镇职能结构的规划首先要建立在现状城镇职能分析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一般都可以收集到区域内各个城镇经济结构的统计资料,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不难明确各城镇之间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实现城镇的职能分类。越是大型的城镇系统,越需要定量技术的支持。现状的城镇职能和职能结构不一定是完全合理的。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存在着重复建设、职能性质雷同、主导部门不明确、普遍向综合性方向发展的趋势。在对城镇的现状职能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继承和发展其中合理的部分,寻找和调整其中的不合理部分,然后制订出有分工、有合作,符合比较利益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的专业化与综合发展有机结合的新的职能结构。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它们的规划性质,其表述不宜过于简单抽象,力求把它们的主要职能特征准确表达出来,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有所依托。但是在市场体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能发展什么和不能发展什么已经不完全取决于城镇的资源和区位,投资者的意愿和市场的需要以及其它非常规的条件也同样重要,甚至可能更重要。只要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符合持续发展的原则,原则上都可以发展。因此,在新的条件下,城镇的经济发展方向,主要是工业发展部门,但也不能规定得过死,过于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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