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频道

首页 > 中考 > 正文

浙将出台新义务教育法 公布考试成绩排名"违法"

  • 日期:2009-07-27 10:34
  • 来源: 互联网
  • 浏览:
  • 字体:[ ]

   新华网杭州7月26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为加强适龄儿童、少年的素质教育,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就新版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公布按照考试成绩的排名属于“违法”了。

  据了解,公布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省法制办网站上的征求意见稿,是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11个市政府和学校、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浙江省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并逐步扩大免费的范围。实施义务教育所需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经费等,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浙江省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的单一标准。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合理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业,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而且,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与其身心特点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征求意见稿规定,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意见建议 RSS订阅 TAG标签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9 - 2020 自学习网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网络,若您的文章不愿被本站摘录,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