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副处长管培俊详细介绍说:在初次面向全国评定教师资格工作上,教师资格评定的标准目标是未做到国家法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教师法》要求的教师资格标准的人员,包含:(1)在教师资格衔接中延期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2)1994年1月1日之后填补到师资队伍中的在岗老师;(3)社会发展上满足条件的申请办理人员,包含代课老师、以工代教人员;(4)民办高校、培训学校中的老师。
从全部文化教育大發展的现实考虑,《教师资格规章》制订了一些许可条文,以利于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技术骨干团队的基本建设、吸引住师范学校大学毕业生及其一些出色的应届生非高等职业教育类大学毕业生但想要从业教师的年青人。
管培俊着重强调说,将来聘用新入职幼教,凡非师范学校教育类专业大学毕业的,务必要有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规定,或是规定在试岗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通过。为了更好地确保培训品质、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内容应当在各省市级教学部门规定的我国认同文凭的师范学校补修,并且要得到对应的学分制或每科培训证书,未予获得要求学分制或每科培训证书的,应当辞退,不适合再次从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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