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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育课摔断手臂家长怒告学校要负全责

  • 日期:2021-09-07 17:27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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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通稿 (新闻记者王纳)刚入校读一年级的小周,上体育课时,在沒有教师照看的情形下从滑滑梯上摔下,把胳膊摔出骨裂,到底谁该为出现意外买单?父母觉得孩子上课时跌伤,学校该负承担全部责任,学校觉得校领导无过错,不可承担义务。因此父母一怒之下把学校和车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一审时,罗湖法院判学员要承担30%的损失,学校要承担70%的损失,彼此均不服气提出起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据陈先生说,2006年6月5日,那时候念一年级的小周在学校上体育课,体育教师把班里学员分为2组玩“抓丧尸”的对抗游戏。2组学员一组被布置在羽毛球馆内玩乐,体育教师在场馆照看,另一组学员被布置在馆外的滑滑梯玩乐,沒有教师照看,小周是归属于馆外的那一组。

  小周庭前追忆,那时候扮丧尸的朋友把别的小孩子追上滑滑梯,学生们挤在一块,小周被挤下滑滑梯,跌伤手臂。案发后,小周被教导主任送医院门诊救护。经诊断,小周为右尺桡骨骨折,依次开展3次手术治疗。经鉴定机构,属十级伤残。

  陈先生在民事起诉书中称,校学生会体育部单位详细介绍安全事故产生后,学校积极承担义务,通告父母,并将小周送到大医院医治。但医治告一段后,彼此就人身安全损失赔偿难题产生异议。学校觉得校领导在这次安全事故中无过错,不可承担义务。

  “小孩子在学校上课的时候跌伤,体育文化学校怎能推卸责任呢?”因此,陈先生把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判被告赔付医疗费用、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等总共RMB121970.6两元。

  一审时,罗湖法院觉得,原告做为在学校未满十八岁学员,被告有管理方法、文化教育和维护的责任。在该案中,原告在被告机构的课堂教学中负伤,被告不可以说明其给予必需安全防范措施,对学员开展必需安全知识教育,故应承担相对应刑事附带民事义务。与此同时,由于安全事故产生具有突发的特性,故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亦应承担因而导致的风险性。依据此案具体情况,该院评定原告自主承担30%的损失,被告承担70%的损失。被告深圳某中小学赔付原告小周损失计RMB42028.4两元,驳回申诉彼此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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