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陷入不伦恋 为报复情人网上公布艳照(2)

  • 日期:2012-01-0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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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18日,帅扬被判有期徒刑1年。他不服上诉,绵阳市中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本狱中日记密谋红“A”计划

红“A”男人的博客上,一篇《我的狱中生活小记》格外受追捧,有人留言:“你是在写小说吧?如果这是关于你自己真实故事的话,那你的经历也够传奇的,总的来说写得不错。”

帅扬很是安慰,有人在读他的故事了,而这只不过是“狱中记”中的只言片语。

1998年,对随案移送的物证胶卷一个、照片39张、录音磁带两盒、日记本一个予以没收。日记本没收让帅扬非常沮丧,他一直有着记日记的习惯。1999年他带出去的,也是厚厚一本“狱中记”

和十几封写给李芳的信笺底稿,随后这两样东西一天也没有离开过他。帅扬在狱中日记有着这样的划分:“粉红色”星期四,这一天给李芳写信,“黑色”星期二,因为被抓和被判刑都是星期二。

“狱中记”———红“A”计划,帅扬,公元1998年6月7日起于平武县。”整整283页,满满字迹,记录狱中生活点滴。这本日记既是伴侣,也是一面镜子,照见的是孤独、绝望和期望,仇恨和爱,这两股力量一直充斥其中。

“明天就是6月9日,如果按照李芳身份证上的登记,这一天是她30岁生日,唉,已经闹到这个份上了,可我心里仍然放不下她,看来这辈子让我动心的女人只有她了,孽缘啊。”

“1998年9月1日,星期二,阴转多云,看来我是忘不掉她了,既然她毁了我,那就让她也同我一起付出代价吧。”日记中写下了他被矛盾折磨着的心情。

与其他犯人不一样,离出狱日子越近,却压迫得他食不知味,寝不能眠。帅扬写道:“还有4个月零几天我便满刑了,出狱后我干啥呢?又能干啥呢?在世人面前能抬起头吗?唉,我只好走另一条路了,这是大家逼我这么做的。唉,李芳,我只能是恨你,就像恨我自己一样,我不会原谅谁。”

1999年5月6日,帅扬跨出了监狱的大门。这一年里,帅扬最盼望的3个人:父母、李芳,都没有来看往过他。

一场内心斗争开博客公开裸照

出狱了,帅扬低眉顺眼,认识他的人评价是:心理已经恢复正常了,会压制脾气。但在网络世界,他给自己的QQ签名和博客,都取名:红“A”男人。

红“A”是什么?帅扬的“狱中记”早有答案:“当兵时读美国早期作家霍桑写的《红字》,曾被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的悲惨遭遇所感动,以至悲戚几度。”《红字》中,女主人公海丝特·白兰受到了惩罚,她必须终身穿着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字母A代表通奸(Adultery)一词。

在成都亲戚的帮助下,帅扬辗转找了几个工作,最后又回到了平武原来的公司,成为一名临时工,一个月120元,穷得天天在家煮面吃,从130多斤瘦到110斤。他在路上遇见过李芳一次,但李芳没有看他一眼。

离开了平武,从绵阳到成都,当保安,去打杂,一周换一份工作成了常态。几年下来换了几十份工作,他越发对自己失望,一有钱就泡在网吧里。在致民路一家物业公司做维修工时,他发现一张熟悉的面孔,“太像李芳了。”他记下了门牌号,可后来发现认错了人。

亲戚都说他精神恍惚,神情不对,劝他:不要再想过去了。父亲也曾呵斥他:“把你那些旧东西都烧了!”帅扬却坚持:“衣服、鞋子,什么都可以不要,但是这些东西一定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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